男子撞倒路人径直离开,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获刑一年半
大皖新闻讯 五旬男子杨某某在早餐店购买早餐后离开时,不慎撞倒另一名购买早餐人员致倒地不起,后经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但事发时,杨某某竟不管不顾,径直离开,后被警方拘传到案。日前,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1月5日,大皖新闻记者从判决书上看到,经审理查明,2022年8月21日9时许,被告人杨某某在广州市海珠区康乐中约南新街买早餐离开时,不慎撞倒被害人华某,导致华某跌落路面受伤。
被告人杨某某发现被害人被撞倒地不起后,未实施任何救助行为径行离开现场。群众报警后,到场民警和医护人员将被害人送医救治。 德州新闻网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后经鉴定,被害人华某头部、锁骨、肋骨等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2022年8月23日,杨某某被民警拘传到案。
庭审时,被告人杨某某对上述事实无异议,但认为,被害人不慎摔倒,也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最后,杨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签字具结。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依法应予惩处。关于被告人杨某某提出被害人存在过错的问题,经查,案发时被害人在早餐店外等候,并无向前挤推等不当举动,被告人离开时面对面用身体推开被害人的行为是导致被害人从人行道跌落至道路上受伤的直接原因,被害人并无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国际关注网
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被告人杨某某因其行为导致被害人倒地受伤后,未积极救助被害人而径行离开现场,反映其对他人生命健康的漠视,事发后亦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法院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遂,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大皖新闻首席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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